一、项目编号:HJ2021071417(招标文件编号:HJ2021071417)
二、项目名称:阳春市司法局阳春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标志石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宏业创美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30号
中标(成交)金额:7.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广东宏业创美广告有限公司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1批 | 详见最终报价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志伟 吴凤英 李孔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春市司法局
地址:阳江市阳春市朝南路74号
联系方式:薛小姐 19106628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662-770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662-77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