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法治文化广场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 2018-11-13 )
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受阳春市司法局委托,拟对阳春市法治文化广场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举行询价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预算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阳春市法治文化广场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 |
1批 |
189,442.80元 |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报价人)
-
、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以上第③、④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起至2018年11月16日下午17时00分止(工作日时间)到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四楼。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地税、国税)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4.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 购买标书登记表2份
注:所有纸质文件须加盖公司红色公章;《购买标书登记表》可于本公司官网下载。
六、采购人及代理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阳春市司法局
代理采购机构名称: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采购机构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代理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陈小姐 0662-7701022。